關於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
財辦文資[2012]10號
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
為加強對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資本預算)管理,規範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工作,根據《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318號)以及《財政部關於做好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文資[2012]9號)相關規定,現就加強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文化企業應當高度重視資本預算執行工作,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健全責任機制,積極採取措施,提高資本預算執行工作水平,確保資本預算支出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為及時了解掌握資本預算執行情況,中央文化企業應在實際收到資本預算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報告資金到賬情況,提交全年分月資金使用計劃。在每月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填報《****年1-*月資本預算支出進度表》。在每季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資本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每年1月30日前,填報《****年度資本預算結轉結余資金錶》。在項目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報送經相關社會仲介機構鑒證的資本預算項目結項評估報告。
三、為進一步規範資本預算執行工作,財政部將建立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制度,對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專項審計,總結資本預算執行的經驗和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中央文化企業也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本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的組織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資本預算執行監督問效機制。
四、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資本預算安排使用資金,不得自行調整。在資本預算執行過程中,受生産經營或重大政策、環境變化影響,確實需要調整當年資本預算或以前年度資本預算結轉結余資金使用對象、額度等,應于7月底前向財政部(文資辦)提出調整申請。經財政部審批後,進行相應調整。
五、財政部負責指導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績效管理,中央文化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實施資本預算績效管理。中央文化企業申報下一年度資本預算時,填報《****年度資本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財政部選擇重點資本預算項目實施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資本預算的重要依據。
六、為確保資本預算項目支出進度,中央文化企業應選擇實施成熟度高的資本預算項目進行申報。財政部對於當年未能執行或未能全部執行資本預算的中央文化企業,將考慮壓縮下一年度資本預算安排規模;對於連續3年未執行完成的資本預算項目資金,將考慮進行資金收回;對於資本預算執行進度緩慢、資金滯留較多的中央文化企業,將視情況予以通報並約談相關負責人。
財政部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