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自治區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下發今年的1號清欠督辦函,要求所涉及的用人單位於11月16日前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
在1號督辦函中看到,涉及的用人單位分別在銀川市金鳳區和西夏區、賀蘭縣、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中衛市沙坡頭區,共涉及573名農民工,工資共計1553萬元。自治區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有關市、縣(區)政府要結合即將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行動,認真篩查所列事項,確屬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要及時查處。
據介紹,按照《寧夏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履行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