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筆者從河北省衛生廳獲悉,從2013年1月1日起,河北將對重性精神病醫療救治付費方式進行調整,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由原來實行的單病種最高限額付費,變更為今後按床日付費。
去年9月份,河北開展了重性精神病醫療救治試點工作,參加新農合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醫療費用沒有超過最高限額的,新農合按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70%補償,超過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由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承擔。這一政策使重性精神病參合患者及時獲得醫療救治,有效地減輕了患者經濟負擔。但在醫療救治中,由於重性精神病病情複雜,個體差異大,病情輕重程度不一,部分患者需要較長時間住院治療,即使得到70%的醫療費用補償,患者醫療負擔仍然很重。
為切實減輕患者的疾病痛苦和經濟負擔,河北決定將原來的單病種最高限額付費變更為按床日付費。即確診為重性精神病(急性期)的參合農民,到省衛生廳確定的省、市級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醫療救助補償待遇(每年僅限于救助1次)。新農合按床日付費標準支付70%,參合患者自付30%,超過床日付費標準的費用由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床日付費標準具體為:住院第1天至21天,省級收費不含MECT為225元,含MECT為375元;市級收費不含MECT為200元,含MECT為338元。第22天至56天,省級收費190元,市級收費170元。第57天至90天,省級收費170元,市級收費153元。第91天至120天,省級收費100元,市級收費90元。重性精神病住院救治最長時限為120天。同時,病人到非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病人年度內再次到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當地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規定補償。(實習生耿嘉 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