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下發關於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明確將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職業病危害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較大職業病危害責任事故的用人單位,實施“黑名單”制度,由安委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告,並通報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會、金融等部門,一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用地、證券融資、貸款等。
意見指出,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産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職業衛生法人代表承諾制。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組織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意見要求,當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用人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病危害事故。對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並足額支付所需費用。
意見指出,對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未經審查、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不得投入生産和使用。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對一年中發生兩次及以上或連續兩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從嚴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