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試行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答記者問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開展2008-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財企[2012]384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2年開始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國資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制度。自2007年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對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尚屬首次,這是加強國資預算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意義十分重大。日前,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我國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已有五年曆史,今年開始試行對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請您談談這一制度安排的重要意義。
負責人:根據《預算法》複式預算的要求,國務院于2007年印發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決定我國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五年來,相關規章制度基本建立,實施範圍不斷擴大,收益比例逐步提高,在增強宏觀調控能力,調節收入分配,完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推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由於該項制度建立時間較短,缺乏經驗,實際執行中存在支出方向和重點不夠突出、支出項目比較分散等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系統總結國資預算實施經驗,具體分析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支出方向和重點,完善國資預算制度。
記者:國資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尚屬首次,財政部近年來一直在推進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能否請您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負責人:國資預算評價是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09年,財政部就印發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9〕76號)。近年來,財政部建立並實施了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制度要求。2011年,財政部根據實踐情況,修訂印發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規定:“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2年7月,財政部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開了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主題是大力推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隨後,財政部發佈了《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2012-2015年)》(財預〔2012〕396號),明確規定: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預算績效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重點評價全面開展、結果應用實質突破等目標,實施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績效評價等重點評價工程,建立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預算管理。
今年上半年,財政部印發了《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12〕23號),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資産評估等仲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形成績效評價報告”,“評價結果、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作為制定有關財政政策、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依據”。
記者:財政部近日印發的《通知》規定,從2012年起試行對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試行期間包括哪類支出範圍和內容?
負責人:《通知》規定從2012年起試行國資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在試行期間,主要對2008-2011年安排的“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兼併重組”、“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四類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支出項目分類按財政部下達的資金撥付文件確定。這四類支出實際上涵蓋了國資預算支出總額的大部分。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資金管理情況,二是資金使用效益。其中,資金管理情況30分,資金使用效益70分,具體參見《通知》所附評價指標表。為確保評價工作取得成效,具有可操作性,在設計評價指標表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全國省級財政部門和100多家中央企業意見,同時深入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測試。普遍認為,對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是完全必要和及時的,不僅有助於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有效解決“重分配、輕管理”問題,更重要的在於進一步明確支出方向和重點,結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行國資預算制度。
關於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中央企業認為是可行的,也能夠操作。“萬事開頭難”,試行期間先做起來,以後再總結經驗加以完善。一些企業總會計師深有感觸地説:“績效評價無論國內和國外、國家和企業都是難點,試行工作的艱辛和複雜可想而知。但再難,這一步也必須走。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國資預算的功能,促進國有資産流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有經濟活力。”
記者:《通知》要求每類資金分別資金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兩個層面進行評價,您能否具體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有關情況?
負責人:根據《通知》規定,對國資預算支持的每類支出項目,均要求從資金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兩個層面進行評價。在兩個層面的評價指標體系中,資金管理情況主要體現對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要求,重點評價每類支出的項目目標和項目決策、資金管理制度、資金到位和財務處理、資金使用合規性等情況。需要強調的是,國資預算資金支持的重大專項,主要起杠桿引導作用,大部分資金通過企業自籌等方式解決,因此,資金管理制度及資金到位等指標不能僅僅包括財政資金,應當涵蓋包括企業自籌等其他資金的管理和到位情況。在項目目標設定和項目決策過程中,涉及可行性研究和經濟效益論證,還必須評價企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等財務高管人員發揮作用的情況。
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四類支出的項目特點,分別制定了不同的具體指標,主要評價項目對産業優化升級、資源整合、技術進步、環境改善、社會就業以及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和上繳稅收等貢獻。資金使用效益分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社會效益50分,經濟效益20分,充分體現了國資預算政府宏觀調控的要求,更多地強調引導企業重點關注和發展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核心競爭力、綜合國力等具有社會效益的項目。
記者:《通知》附列了評價指標表,項目單位如何填列評價指標表?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負責人:為了確保評價工作取得實效,《通知》中附列了評價指標表,項目單位應當比照評價指標表,細化和擴展相關指標內容,核心是通過指標打分形式,對國資預算的實際效果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有些是定量指標,如盈利能力、發展能力、稅收貢獻等經濟效益指標;有些是定性指標,如項目目標、制度建設等資金管理指標及資本結構、社會就業貢獻等社會效益指標。評價人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作出深入分析和客觀判斷。
記者:在資金管理情況指標表中,為何在附注中採用加分方式,要求項目單位提出支出方向和重點、完善績效評價等改進國資預算制度的建議?
負責人:項目單位不僅要認真填列評價指標表及整理相關資料,而且要通過填列評價表等基礎工作,真正發現國資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目的在於提出完善國資預算制度的建議。因此,我們通過加分方式鼓勵項目單位多提有價值的建議。除了項目單位提出建議,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更要匯總項目單位的評價結果,從宏觀和微觀層面做好深度分析,提出進一步明確支出方向和重點、完善國資預算制度的綜合性意見和建議。
記者:怎樣才能確保國資預算績效評價取得實效並實現評價目標?
負責人:根據《通知》規定,實現評價目標需要通過企業自評、仲介機構第三方抽評等多種方式。
企業自評是基礎,也是決定評價制度順利試行的關鍵環節。為此,《通知》要求所有自2008-2011年以來,得到國資預算資金支持的中央企業,無論金額大小,都要將國資預算資金及其引導的自籌等資金一起,對項目支出效果進行整體評價。自評環節非常重要,項目單位的單項評價報告要作為中央企業集團綜合性報告的附件一併報財政部。
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財政部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聘委託勝任能力強、執業水平高的資産評估等仲介機構,抽取部分企業集團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進行第三方評價。評價方法包括現場調查、座談、單獨訪談、問卷調查、調閱資料等,被評單位要積極配合仲介機構的評價工作。為實現績效評價的規範化和專業化,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正在組織專家團隊研究制定“評估機構績效評價工作指引”。引入第三方評價,發揮仲介機構的獨立驗證作用,有利於增強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記者:集團公司總會計師等領導重視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至關重要,能否請您談談在這方面有何要求?
負責人:如前所述,今年試行國資預算績效評價意義十分重大,將為今後工作奠定基礎,根據《通知》要求,需要央企集團公司總會計師等公司領導大力支持,從收到文件之日起儘快行動起來,通過多種方式和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加強過程督導,開展評價結果分析,形成綜合性報告。
今年是國資預算績效評價試行的第一年,無論是企業還是仲介機構,都沒有太多經驗,再加上臨近年底,時間緊任務重。因此,我們希望央企集團總會計師等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評價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