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福建省將在全國率先全面啟動實施大病保險,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廳、財政廳、人社廳、民政廳、保監局聯合製訂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此做出安排。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當參保(合)人員個人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後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即轉入大病保險,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根據實施意見,福建省將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新農合參合人員患有特定病種的,新農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70%以上。對符合民政部門和省紅十字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在獲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進一步的醫療救助。
實施意見規定,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不再向參保(合)人另行收取大病保險費用。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大病保險具體方案。已開展大病保險的地區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方案,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的地區要在年底前出臺方案。(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