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交通運輸部召開部務會。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交通運輸法律體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基層站所建設的若干意見》、《涉及招投標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
《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數量適配、結構合理、素質合格,理順編制性質、經費渠道、執法裝備等保障體制,基本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的新要求。
《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基層站所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使基層執法站所物質保障明顯提高,科技支撐力度明顯加大,整體形象明顯改觀,站所設置、人員配置、經費渠道、裝備保障等方面符合統一的標準規範,執法能力明顯增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涉及招投標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建議,廢止10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20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
《海船船員值班規則》是按照履行國際公約的要求並結合我國航運業發展實際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海員船員值班規則》基本保持原有框架結構不變,值班要求比修訂前更加嚴格。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根據水運工程建設新形勢和實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要求,對原有的4個部令進行了整合,制定出臺適用於水運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統一的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對招標失敗後如何處理作出了相應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是為了貫徹實施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根據我國危險貨物水路運輸發展的新形勢,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監督管理而進行修訂的。該管理規定系統規範了安全條件審查制度,明確規定了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機構資質要求。
《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是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修訂,明確了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地區,相應的備案機構也明確為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取消了關於回程載客備案的規定。同時,該決定進一步細化了客運包車違規經營行為,明確了處罰依據。
會議還聽取了關於交通運輸資金保障有關情況的報告。(記者 田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