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推進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簡稱孵化器)建設和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到2015年,福建省孵化器數量力爭達到100家以上,實現孵化器在福建省區縣覆蓋率達60%以上。
《通知》明確,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園)區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擴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勵國內外著名科技企業孵化器主辦機構通過承建、合作投資等方式來閩自建或共建孵化器。
《通知》指出,孵化器用地指標和土地供應按工業用地相關政策執行,並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産服務設施用地。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改擴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通知》要求,鼓勵支持高等院校自建或合作共建科研項目孵化器。鼓勵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到孵化器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項目完成人到孵化器內自行創辦企業轉化或者以技術入股在本省進行轉化,其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收益的比例可高於50%。
加大發明專利獎勵力度,對創新創業人員及在孵企業申請有關專利等知識産權的,給予財政專項補助。省人才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孵化器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落實引進人才所得稅返還等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保障性住房給予優先安排。
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通知》明確,對省級以上的科技創新平臺新增實驗儀器設備,由考核認定部門按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在孵企業當年對財政的貢獻,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或部分用於該孵化器公共服務平臺的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