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國氣象局制定下發《中國氣象局關於推進地方氣象立法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氣象事業科學發展的需求,以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四個能力”、建設“四個一流”和實現氣象現代化目標為重點,按照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則,統籌規劃,科學立法,加大地方氣象立法力度,提高地方氣象立法質量,保障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意見》要求,要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本地、突出特色, 合理佈局、適應需求,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為基本原則,加強統籌規劃、科學立項,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民主立法機制,加強立法溝通協調工作,不斷拓展立法領域。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加強法規、規章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建立氣象立法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制度。
據悉,截至2012年9月30日,全國各省(區、市)和具有立法權的較大的市相繼制定出臺了氣象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共164部,其中地方性法規91部,政府規章73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配套的氣象法制體系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