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於建立和實施節約集約用地基本制度的若干意見》,以建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為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意見》明確了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並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建設用地佈局和結構控制、建設用地功能區控制和空間管制、以人均建設用地為基本標準的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及空間控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上而下逐級控制和規劃成果公告及調整評估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計劃調節制度。實行差別化的計劃區域調節政策,實行有保有控的産業用地政策,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圍填海用地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指標,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和未利用地開發利用。
建立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重點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準入標準、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控制等制度,探索建立經營性建設項目投資和産出標準體系。
建立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制度。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縮小劃撥供地範圍;堅持和完善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加快推進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鼓勵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以聯營、入股等形式興辦企業;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政策鼓勵制度。全面實行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鼓勵政策、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鼓勵政策、優先發展産業的地價政策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鼓勵政策,鼓勵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同時,建立土地利用監測監管制度,全面實行土地供應全程監管、土地利用巡查、土地開發利用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評價考核制度,實行城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評價考核;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制度,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