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22日電(記者 姜敏)一位外商投資企業的老總來到瀋陽行政審批中心辦事,一進門,工作人員就端上來一杯熱咖啡,而且辦事不繞彎子,沒花一分錢,審批事項就辦完了。
這是瀋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批管分離帶來的變化。陽光下,審批“潛規則”沒有立足之地。
服務型政府催生批管分離
瀋陽市的決策者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髓是要把政府管理職能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因此,瀋陽市自2002年開始通過不斷清理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已成為全國審批事項較少的城市之一。
2007年2月,這個市建立了面積為1.6萬平方米的市區兩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38個政府職能部門成建制進駐中心,以窗口服務的形式辦理審批事項,一掃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
隨著服務的優化和提升,政府行政審批部門“既做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弊端日益顯現。於是,一場更新、更徹底的變革──批管分離應運而生。
“批管分離可有效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後續監管質量,避免了傳統行政權力運行模式中重審批輕監管、批管不分、權責脫節等問題的發生。”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任鄒昊説。
據了解,批管分離即原各委、辦、局承擔審批職能的業務部門不再保留審批權限,僅負責監管及對審批工作的準確性進行復核。
瀋陽市城建局陳寶東説,過去城建局在審批大廳收到件後要返回各業務處室,提出意見後再報主管局長,局長同意後還要勘察現場等,來來往往中將審批鏈條拉長了,容易滋生吃拿卡要等行為。現在集中到審批大廳,由第一責任人全權受理,在陽光下審批。公示後,主管副局長、各業務處室均可行使監督權,形成審批、管理、監督相互制約的新機制。
“過去一個職能業務部門自己審批、自己管理的局面被徹底打破。”陳寶東説。
劃轉審批職能 徹底變革審批體制
與委、辦、局不同的是,瀋陽市各行政區均在區屬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基礎上成立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政府將各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劃轉授權給服務局,由服務局依法依規行使審批職能。
沈北新區將建設局、發改局、財政局、勞動局、人防辦5個區屬部門所承擔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等12項審批職能、1項辦理和1項年檢職能劃轉到審批服務局,實現批管分離。劃轉的審批職能包括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區本級財政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
據和平區行政審批中心的王鶴錦介紹,和平區在設立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具體操作中,由原具有行政審批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審批標準及規範,並在後續管理過程中,檢驗審批標準和規範的執行情況,形成反饋意見,監督審批窗口的審批結果。
為避免批、管、監脫節,和平區在審批窗口行使審批權後,立即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將審批內容及相關信息通報給管理科室和監察室,管理科室監督審批部門的審批標準執行情況,監察室則對審批及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這是一個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引入職能部門之間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行政權力制衡新機制,將行政審批行為曬在陽光下,避免了暗箱操作,剷除了吃、拿、卡、要的生存土壤。
“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帶動‘陽光政務’,正是我們改革的初衷。”鄒昊説。
2011年,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共辦理審批事項104萬件,辦結103萬件,辦結率達99%。
完成從管理者向服務者角色轉換
瀋陽市推行批管分離後,把服務作為政府的首要職責,確立了“審批不是權力,是服務”的工作理念,工作職能由單純的審批向管理和服務等多層次延伸,完成了從管理為先到服務至上的職能轉變。
首先,審批效率大大提高。陳寶東説,改革後原來規定3個工作日的審批事項縮短為即辦;原來規定15個工作日的審批事項縮短為1個工作日,目前平均辦結時間在1個工作日內。
其次,服務水平大幅提升。于洪區取消了14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項目中,需要上繳市級財政的,全部由區財政代替企業繳納。據統計,僅去年共減少企業繳費上千萬元。
第三,從政府自身建設上優化了內部權力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改革前,原職能部門的審批人員只需掌握一個部門的審批業務,而實行批管分離後,負責行政審批的團隊均為一崗多能、一人多專,優化了審批隊伍,節約了行政運行成本。
遼寧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孫慶國教授認為,作為行政權力運行的兩大環節,審批與管理的分離實際上推進了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以此形成行政權力的內部制衡,是行政權力運行機制的創新,對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