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黨全國人民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熱潮中,我們迎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29週年紀念日。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統計法》,統計工作從此步入有法可依、以法為治的發展軌道。29年來,伴隨著統計事業的蒸蒸日上,統計法制建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以《統計法》為中心,統計行政法規相配套,地方性統計法規、部門和政府統計規章為補充的較為完善的統計法律制度;統計法律知識日益普及,全社會統計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統計法確立的原則、制度、規範得到有效執行,統計違法行為被有力遏制。總結29年來的統計法制建設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統計。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的必由之路,是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客觀要求,也是統計事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
黨的十八大描繪了新的時代條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宏偉藍圖,作出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為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組成;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確要求“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統計部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就必須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落實到統計工作中,努力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需要進一步完善統計法律制度。在現代社會,法律制度具有基礎性、根本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是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當前,統計事業發展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對統計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統計部門要有效履職,促進“三個提高”,就必須把統計法律制度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構建覆蓋統計工作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統一完備的統計法律制度,有效調整各類統計關係,有力規範各類統計行為,切實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需要進一步執行好《統計法》。《統計法》是統計工作的根本大法,對統計工作的基本準則、管理體制、調查管理、資料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才能保障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義務;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嚴格依法規範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統計行為,才能使得整個政府統計工作更加合法、有序、透明、高效;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才能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依法保持政府統計機構獨立設立,推動統計科技進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才能使統計數據源清流潔。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需要進一步做好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統計工作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強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是積極營造尊法、守法、依法統計良好社會環境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下更大力氣堅持不懈地予以抓好。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與統計業務、統計服務結合起來,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務中宣傳,釋疑解惑,維護好、實現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要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在全面普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對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員、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和重點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普法的針對性。要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實效,更新理念,創新方法,拓展領域,完善機制,提高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艱辛成就偉業,奮鬥鑄就光榮。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是當前擺在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更是一項長期的、需要付出艱苦努力的工作。我們一定要以對黨、對人民、對統計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堅定對法治的信心,認真學習統計法,真正敬畏統計法,嚴格遵守統計法,堅決執行統計法,切實維護統計法的權威,為推進統計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