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媒體報道快遞單號正被大面積洩露,甚至衍生出多個專門交易快遞單號信息的網站,引起了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為切實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用戶通信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近日,國家郵政局下發了《關於嚴密防範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非法洩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行業迅速開展寄遞企業信息安全檢查工作。
《通知》指出,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明確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七十六條,《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對保護公民的通信秘密,以及對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的法律義務及違法責任均有明確規定。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非法洩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均屬違法行為。
《通知》明確要求,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迅速督促寄遞企業認真開展自查,檢查企業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相關崗位工作人員責任制是否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對本企業採集用戶信息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要逐一排查,發現漏洞與隱患要及時整改。在企業自查後,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對存在隱患的企業,要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對不具備信息安全保障條件、經整改後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非法洩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查證屬實的,要依照《郵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目前,郵政企業、各主要快遞企業按照國家郵政局的統一部署,正在開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對涉及用戶信息安全的各環節逐一排查,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嚴密用戶信息錄入和面單管理的措施,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與管控,防止用戶信息洩露。
鋻於寄遞服務信息經轉多個環節,信息洩露的途徑與方式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在寄遞企業自查與嚴密防範的基礎上,國家郵政局將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聯合對寄遞企業進行檢查,同時,對互聯網和電商等可疑環節進行排查,並聯合推動研究完善信息安全監管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嚴厲打擊非法洩露、販售用戶寄遞服務信息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同時,有關部門提醒用戶在收到快件後,要將外包裝上的個人信息清除後再對包裝封套(盒)做進一步處理,以免個人信息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