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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制定新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1日 09時51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制定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為了深入貫徹落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28號)明確《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9號)自2013年1月1日起廢止,責成財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謝旭人部長簽署財政部令第71號,公佈重新制定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新《規則》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新《規則》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原《規則》是1998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發佈並施行的。實施十多年來,對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各項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不斷創新和豐富,原《規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訂。

    同時,財務管理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相對滯後,亟需通過對原《規則》進行修訂,進一步規範行政單位財務活動,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確保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因此,為了進一步適應財政改革和發展的新要求,適時廢止原《規則》制定新《規則》,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規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厲行節約,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財政改革成果,體現財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現有框架體系,充實完善相關內容。 

    問:與原《規則》相比,新《規則》主要有哪些新的內容?

    答:新《規則》在基本維持原《規則》結構的基礎上,作了全面修改補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條。具體包括:一是擴大了《規則》的適用範圍。明確各級各類行政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都要執行本規則。二是增加了行政單位決算管理內容。在第二章預算管理中增加了決算的編制、管理的內容。三是規範了行政單位收入管理。刪除了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的內容,明確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四是規範了行政單位支出管理。規範了行政單位支出的分類,將行政單位支出範圍修改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強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績效管理、票據管理等改革的相關規定。五是規範了行政單位結轉和結余管理。對結轉和結余的概念分別作了規定,同時考慮到中央和地方關於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異,對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僅作原則性規定。六是規範了行政單位資産管理。根據改革實踐,進一步完善資産的分類和定義,規範資産的配置、使用、處置管理,鼓勵行政單位開展資源共享、裝備共建工作。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七是規範了行政單位負債管理。引入了負債的概念,規範了應繳款項管理。八是充實了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內容。具體規定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監督機制和內外部監督制度。此外,《規則》還對行政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和指標作出了新的規定。

    問:下一步還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一是要儘快組織好新《規則》的學習培訓工作,指導各地方、各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開展培訓,保證新《規則》的順利實施。二是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單位要根據新《規則》,制定或者修訂完善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規則》各項規定,不斷提高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抓緊制定新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相關鏈結
· 財政部公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013年起施行
·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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