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2年10月《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簡稱《考核辦法》)出臺後,《水利部預算項目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儲備辦法》)《水利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暫行辦法》(簡稱《監控辦法》)又于近日相繼印發實施。三個辦法形成一套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組合拳”,標誌著水利部預算管理三項機制正式建立。
此次印發的《儲備辦法》堅持超前謀劃、細化規範的原則,明確和規範了預算項目儲備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儲備辦法》將預算項目儲備分為四個主要程序,包括項目申報、項目審查、項目入庫以及項目庫管理,同時,明確了儲備項目申請年度預算的要求,以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整體質量。
《監控辦法》明確了監控的目的依據、監控內涵、監控目標、監控範圍和監控原則等,通過完善水利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優化監控手段,著力構建“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監控辦法》堅持“全面監控,分級實施;突出重點,查控結合;整改提高,獎懲挂鉤”的原則,促進各單位加強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通過實時監督與糾偏,採取整改提高、獎懲挂鉤等相應措施,逐步實現對水利財政資金的動態監控,從而提高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水利部黨組高度重視預算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今年9月28日,水利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建立水利預算管理三項機制,審議通過三個辦法。會議還決定設立水利部預算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解決三項機制執行和預算績效管理及其他預算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要求加快構建覆蓋水利財務管理全過程、水利財務工作各領域和各類水利財政性資金的水利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為三項機制執行和水利財務管理提供技術保障。會議強調,預算管理三項機制建設是一項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各司局、各單位要全力支持,共同抓好落實,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隨著三個《辦法》印發實施,建立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必將激發各級預算單位強化內在動力,促進預算執行序時、均衡、安全、有效,提高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為水利改革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