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記者從青海省計生委獲悉,《青海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定的《辦法》為形勢下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為推進流動人口統籌管理奠定了法制保障、為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新修定的《辦法》從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入手,結合青海實際,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全面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應該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領取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具體的便民規定。
新的修訂《辦法》共22條,明確穩定低生育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宗旨。 (記者/趙靜 通訊員/豐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