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存檔企業和群眾負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發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標準,平均降幅近40%。
通知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原人事部認定資質的單位收取的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現行的個人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每份每月15元降為10元;單位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為12元;單位或個人委託單純存檔由每份每月5元降為3元。
通知同時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應按照不高於國家規定標準的原則,降低本地區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現行收費標準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