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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進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及低收入農戶增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5日 09時42分   來源:北京日報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及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意見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以來,全市實施共同致富行動計劃,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發〔2011〕10號)及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促進低收入農戶較快增收,結合本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立足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戰略要求,以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為主戰場,以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為首要任務,堅持政府主導,加強資源整合和體制機制創新,增強低收入農戶自我發展能力,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保障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基本原則。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負總責,將此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突出重點,分類實施。以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農戶為重點,按照“片為重點、工作到村、幫扶到戶”的要求,點面結合,分類實施,因地制宜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部門聯動,協同推進。各部門要結合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編制發展規劃、安排扶持資金,形成推動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合力。

    農民主體,自我發展。加強引導,更新觀念,深入開展培訓工作,提高低收入農戶的自我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立足自身實現增收致富。

    社會幫扶,共同致富。完善幫扶機制,拓展幫扶渠道,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推進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提高幫扶實效。

    統籌兼顧,鼓勵創新。堅持幫扶工作與推進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相結合,充分發揮地區比較優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促進經濟薄弱地區全面發展。

    二、標準範圍

    3.低收入農戶。以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依據,將2011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750元的農戶確定為低收入農戶。將低收入農戶數量超過農戶總數60%的行政村確定為低收入村。

    4.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將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集中連片區域確定為農村經濟薄弱地區。

    區縣負責確定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市級負責確定農村經濟薄弱地區。

    三、目標任務

    5.主要目標。低收入農戶年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市農民平均水平。到2018年,佔農戶總數20%的相對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在2010年基礎上實現翻一番,與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低收入農戶享受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村的生産和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工作重點

    6.編制規劃。各區縣要按照標準,確定本區縣的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編制低收入村發展規劃。市級有關部門要在區縣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集中連片的原則,確定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編制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規劃。

    7.扶持産業。制定農村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村産業扶持政策。加大市、區縣兩級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各類涉農政策、資金和社會幫扶資源,扶持農村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村發展主導産業。

    8.促進就業。確保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全部實現就業。加強農村經濟薄弱地區與低收入村的農民就業産業基地和助殘扶貧基地建設,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圍繞生態建設,大力開發綠色就業崗位,積極培育規範的勞動就業組織,推動第一産業從業人員員工化,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穩定就業。探索建立農村公益性就業組織和公益性就業崗位徵集發佈制度,引導各級財政出資的綠色生態建設項目和社會公共管理服務項目安置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完善落實城鄉統一的就業促進政策,消除低收入農戶零就業家庭和純農就業家庭。有針對性地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開展培訓。

    9.提高保障。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養老、醫療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福利養老金標準;適時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調整報銷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著重保障無勞動能力低收入農戶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快推進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制度,加大對農村五保對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力度。完善城鄉一體的醫療、教育、住房、採暖等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制度,拓寬專項救助的範圍和內容,適度提高救助水平。

    10.加強幫扶。加強定點幫扶,市、區縣兩級要建立健全黨政機關幫扶低收入村、低收入農戶的定點幫扶制度,明確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幫扶責任。加強行業幫扶,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把幫扶低收入農戶增收,改善農村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村的發展環境和條件作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在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加強對口幫扶,進一步推進城鄉手拉手區域對口幫扶,開展富裕鄉鎮、村幫扶低收入鄉鎮、村的活動。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引導和支持民主黨派、群眾團體、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幫扶工作。加強科技幫扶、慈善幫扶、産業幫扶,探索建立幫扶指導員等工作模式。

    11.易地搬遷。加快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戶搬遷工作,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搬遷工程。改善搬遷低收入農戶的生産生活環境,充分考慮資源條件,著力培育和發展後續産業,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研究制定促進政策,鼓勵支持農民到小城鎮安家落戶。

    1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村的投入力度,改變農村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狀況,建立和完善低收入村公共設施長效管護機制。加強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村的生態修復和環境建設,鼓勵發展利用新能源。加快推進低收入村的住房抗震節能改造和新民居建設工程。

    13.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的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助殘等公共服務水平。研究制定政策,加大對低收入村的村級公益事業補貼力度。結合實際,建立養老助殘等場所,幫助低收入村老年人、殘疾人、幼兒等群體解決生活困難。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升農村社區綜合管理水平。

    五、組織保障

    14.完善組織機構。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推進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及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區縣兩級要完善組織機構,增強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村四級聯動,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機制。

    15.強化政策保障。各部門、各區縣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和投入強度。以市級為主、區縣為輔共同扶持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資金予以保障。各區縣重點負責本區縣低收入村和低收入農戶的增收工作,統籌政策和資金予以保障。市級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將低收入增收示範村考評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獎勵的重要內容,由市級財政安排資金予以保障。有關扶持政策向少數民族低收入村適度傾斜。

    16.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推進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市級各部門要圍繞工作目標任務,結合自身職責,制定落實方案。相關區縣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明確鄉鎮、村黨組織在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將此項工作列為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著力提升基層領導班子帶動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低收入村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動員有能力的黨員與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總結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經驗和典型事跡,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參與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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