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今日以中英文形式對外發佈《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11)》,這是中國第三次對外發佈預約定價安排(以下簡稱APA)年度報告。該報告介紹了中國APA制度、執行程序及實踐發展情況,覆蓋了2005年~2011年間APA談簽的統計數據和分析。
APA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後達成的協議。按照參與的國家(或具有獨立稅收管轄權的地區)稅務主管當局數量,APA可分為單邊、雙邊和多邊三種類型。
定期發佈APA的相關制度規定和統計數據,有利於規範APA管理、擴大APA制度的宣傳,提高APA工作的透明度。2011年度APA報告首次公佈了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負責接收APA申請的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並介紹了中國2011年度APA談簽工作的基本情況,進一步體現了國家稅務總局增加APA工作透明度、方便和服務納稅人的理念。
國家稅務總局今後將繼續編制APA年度報告,適時對外發佈。
附件:《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11)》.pdf
《China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Annual Report(2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