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9月27日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修正案》,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傅傳耀,副省長黃康生出席新聞發佈會並講話。
2005年,貴州省就頒布了《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是第一個對司法鑒定工作進行地方立法的省份。為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和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省人大常委會從今年初開始啟動對《條例》的修改程序。該《條例修正案》共有13項修改內容,包括新增的4個條款和修改的9個條款。實現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及其“其他類”司法鑒定執業範圍的審核登記和備案登記全覆蓋,規範了重新鑒定,統一了司法鑒定名冊並實行公告制度,統一了司法鑒定質量管理,在全國率先完成了統一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
傅傳耀、黃康生在講話中指出,司法鑒定是司法活動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條例修正案》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為《條例修正案》的全面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確保各項規定得到全面貫徹實施;全省各司法部門要加強統一監管,提高自身素質,做好司法鑒定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保證各項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