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賴臻)司法鑒定機構在辦理鑒定案件過程中,如果向委託人或鑒定當事人作出與鑒定結論相關的承諾,索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禮物饋贈、宴請等,司法鑒定業協會將予以嚴厲懲戒。這是記者11月30日從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獲悉的。
據介紹,受到懲處的違規行為包括: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做不實宣傳的;故意貶損他人的業務能力或執業聲譽的;向委託方支付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方式爭攬司法鑒定業務的;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相關規定的;丟失、損毀、隱匿、塗改鑒定材料等。
同時,未經委託人授權將鑒定業務轉委託給其他機構或人員辦理的;因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不認真、不負責、對鑒定文書審核把關不嚴,出現造成嚴重後果的失誤;未經委託人授權或違反法律法規,洩露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也將受到相應懲戒。
此外,對投訴人、舉報人、證人等有關人員實施打擊報復,違規行為發生後編造、隱匿、銷毀證據或故意隱瞞有關事實的司法鑒定單位,將予以從重懲戒。對於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上述應予懲戒行為,以及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同一性質應予懲戒行為的司法鑒定機構,都屬於從重懲戒的範疇。如果司法鑒定機構拒不執行協會作出的行業懲戒處分,協會也將予以從重懲戒。
據了解,對於違規行為嚴重的會員鑒定機構,協會將予以停業整頓,甚至可以取消會員資格,並由北京市司法局給予吊銷執業資格的處罰。最嚴重的還可以交由檢察院等職能部門,以刑事案件處理。
此懲戒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屬司法鑒定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等。據悉,北京市的司法鑒定機構年受理業務數量已達到每年3萬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