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參保人員違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處理辦法》日前出臺,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對於經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醫保經辦機構將暫停違規參保人醫保刷卡結算資格,實施重點監督,並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處騙取金額2至5倍罰款。涉嫌犯罪的參保人員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了十類將受到處理的參保人員違規情形: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將本人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轉讓給他人,進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會保障卡就診,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過提供虛假醫療文書、醫療費票據或其他虛假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違規向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社會保障卡,通過串換醫保項目、空刷社會保障卡等方式,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超量或者重復配購藥品、醫療器械或者醫用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發生醫療事故經認定後,未及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告,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發生變更或喪失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資格,未按規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的變更、登出手續,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過採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偽造、變造檔案等證明材料,逃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義務的;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