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起,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參加中、高考。1月1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共同制定的《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實施方案》,對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考條件、報名辦法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全省各地根據該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具3年高中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可報考
方案所指進城務工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進城務工人員,從事個體、私營或靈活就業的其他進城務工人員,並適用於這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初、高中畢業後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
方案明確,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並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並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可參考名單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申請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方案規定,報名時,學生須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暫(居)住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以及就讀地認可的其他就業證明等任何一種證明)。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學生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及學生在當地就讀並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情況,符合條件者准予報名。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在規定報名日期前,持就讀地初中或高中畢業證明在當地報名,由就讀地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准予報名。
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在四川省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辦申請並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與中考的要求相同)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准予報名。
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名單,須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以及就讀學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記者 劉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