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收到舉報,反映從2001年起,韓國三星、LG,我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等液晶面板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調查過程中,相關企業主動報告了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情況。經查實,2001年至2006年六年時間裏,韓國三星、LG,我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業,在我國台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會議輪流承辦,基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時,涉案企業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家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涉案液晶面板數量合計514.62萬片,其中三星82.65萬片,LG192.70萬片,奇美156.89萬片,友達54.94萬片,中華映管27.06萬片,瀚宇彩晶0.38萬片,違法所得合計2.08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經濟制裁總金額3.53億元。其中,三星1.01億元,LG1.18億元,奇美9441萬元,友達2189萬元,中華映管1620萬元,瀚宇彩晶24萬元。
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已將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全部退還,並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諾今後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承諾盡最大努力向我國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向所有客戶提供同等的高端産品、新技術産品採購機會;三是承諾對我國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