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參加旅行團去東北旅遊,簽完旅遊合同後,旅行社建議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王小姐問:“旅行社不是已經買保險了嗎?”工作人員解釋:“您説的那是旅行社責任險,承保的是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遊客因個人原因發生意外不在理賠範圍之內。”於是,王小姐花幾十塊錢購買了一份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到東北的第二天去滑雪場滑雪,王小姐不慎摔倒受傷,疼痛難忍,即去醫院就醫,經診斷為尾椎骨折。王小姐傷癒後,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彌補了其經濟損失。王小姐慨嘆:幸虧出行前買了保險,否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為此,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外出旅遊可能會遇到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罹患疾病、證件遺失等情況,旅遊者可通過保險手段減少意外風險帶來的損失。
第二,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依據法規必須購買的保險,該險只為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等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埋單,而旅遊者在旅遊途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只能由旅遊者自己承擔。
第三,旅遊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或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旅遊意外保險,購買時需留意保險的保障範圍,根據旅遊項目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
第四,如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發生意外,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或有關代理機構報案,需要就醫的應妥善保存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及有關單據,這樣才能獲得相應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