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印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指導工作規則》,要求全系統各級工商機關加強組織領導,準確把握行政指導工作基本原則,嚴格行政指導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指導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大力推進行政指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工作規則》自3月1日起施行。
《工作規則》分為總則、實施主體與適用範圍、實施程序、監督檢查、附則5章共28條,對《工作規則》的制定目的和依據、效力,行政指導定義,實施行政指導的基本原則,行政指導的無償性,實施主體,職能分工,地域管轄,適用情形,實施行政指導的一般程序、簡易程序、特別程序,對行政指導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主體、主要內容、處理方式等進行規定,並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指導工作激勵機制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發的《工作規則》對行政指導作出明確定義,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通過建議、輔導、提醒、規勸、示範、公示、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願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