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新制定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現行《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突出強調“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明令禁止拍賣企業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等,對上述違法行為,除由工商機關予以警告外,可並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新辦法同時禁止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企業之間的惡意串通行為,如:競買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拍賣應價,相互約定拍賣應價,相互約定買受人或相互約定排擠其他競買人;競買人與拍賣企業之間私下約定成交價,拍賣企業違背委託人的保密要求向競買人洩露拍賣標的保留價等。
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負責人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規定,主要針對近年來拍賣業中出現的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誠信缺失方面的突出問題。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拍賣企業6700多家。2012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違法拍賣案件70多件,涉案金額3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