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家林業局下發《關於同意河北尚義察汗淖爾等85處濕地開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2月杭州西溪濕地獲批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試點以來,我國已建立國家濕地公園試點298處。
《通知》強調,濕地公園建設應堅持“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和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開展建設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保護管理與合理利用的保障機制,依法保護相關利益者的權益,保障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工作健康進行。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建立由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試點工作科技諮詢工作組,完善科技支撐機制,加強科研監測工作,科學指導園內濕地保護和恢復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關林業廳(局)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對本轄區內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管,高標準建設國家濕地公園,防止輕保護、重開發的現象,提高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水平。
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總面積超過178萬公頃,保護濕地面積超過118萬公頃。在保護、恢復濕地生態狀況,進行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意識,促進生態旅遊、拉動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