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省長朱小丹主持召開十二屆一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修訂草案)》、《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和《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修訂草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規定,促進依法行政考評活動的規範化和法制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強調要通過設置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和考評辦法,引導各級各部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會議指出,《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自2003年實施以來,對於加強廣東省安全生産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安全生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修訂條例十分必要。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修訂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該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廣東省安全生産工作和監督管理機制,細化了安全生産保障措施,規範了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強化了法律責任。會議要求,要加強安全生産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為規範廣東省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規定》本著“重在推動、機制透明、程序公正、充分參與”的原則,在聽證範圍、功能、程序以及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保障聽證意見充分表達,民意得到更充分匯集。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