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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臺十條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09時47分   來源:福建日報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福建省委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意見的精神及《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的十條措施,加大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力度,緩解農村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不斷提升“三農”金融服務和保障水平。

    加大“三農”信貸投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業務覆蓋面,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貸款平均增速;對符合條件的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和農戶生産經營性貸款,按75%的比例計算風險權重;農村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安排不少於50%的新增信貸規模作為涉農貸款。

    提升涉農金融服務水平。合理提升縣域銀行業分支機構信貸審批權限,限時辦結涉農貸款業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進一步提高省內單戶農戶貸款限額,對30萬元以下的農戶貸款簡化或合併流程;評估機構收取的涉農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不得高於政府指導價規定高限收費標準的50%;完善市區機構網點佈局,為農民工進城用卡提供便利。

    推動“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建設。推動開業一年以上的村鎮銀行以及地方中小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鄉(鎮)、村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力爭至2013年末22個原中央蘇區縣各設立1家村鎮銀行,至“十二五”末每個縣各設立1家村鎮銀行;爭取2013年末每個鄉(鎮)擁有自動存取款設備。

    支持涉農金融産品創新。開發訂單農業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和農産品、設施棚舍及大中型農機具等農業設施設備抵押貸款;開展農民購建房按揭貸款、農村住房裝修貸款試點;進一步推廣水域灘塗使用權抵押貸款、漁船抵押貸款等符合福建省資源實際的抵質押産品,支持將漁船貸款最高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林業種植業貸款期限可延長至15年以上,林權抵押貸款最高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

    強化“三農”融資擔保服務。支持依託具備法人資格的農村行業協會組建行業性、互助性擔保公司;推廣“農戶信用評級+擔保基金+信貸”融資模式。

    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力爭2015年末實現農村地區目標客戶建檔和信用評級全覆蓋;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誠實守信、按時還貸的農戶和企業給予下調貸款利率、擴大貸款額度等優惠政策。

    擴大涉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將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涉農企業列為上市後備企業,推動其儘快上市融資;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為涉農企業發行債券提供風險緩釋和增信支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到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增強涉農保險保障功能。推動蔬菜、茶葉、果樹等特色農業險種試點工作,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動保險公司通過競標方式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業務。

    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的財稅扶持力度。對縣域金融機構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産經營貸款季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至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市、區)及縣以下地區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維護農村金融穩定。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和聯合處置機制,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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