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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規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10時20分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若干意見
交質監發〔2013〕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頒布實施以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各參建單位對試驗檢測數據重要性的認識普遍提高,試驗檢測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的基礎保障作用日益突顯,試驗檢測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試驗檢測機構和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市場規模已基本滿足當前交通建設需求。為進一步提高試驗檢測行業科學化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好試驗檢測在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試驗檢測工作環境

    (一)試驗檢測是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試驗檢測數據是控制和評判工程質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運營安全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前提。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要高度重視試驗檢測在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研究、做好統籌規劃,為試驗檢測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要加強調研,科學核算本地區試驗檢測工作成本,制定地區指導價格,引導試驗檢測工作合理、有效投入。各建設項目在工程概預算編制階段,要落實試驗檢測費用渠道;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得擠佔挪用試驗檢測費用,為保證試驗檢測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條件。

    (三)要切實發揮母體檢測機構對保證工地試驗室工作質量的基礎作用,將試驗檢測行業管理要求有效延伸至工程一線,著力解決工地試驗室人員結構不穩定、責任感不強、短期行為等問題。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參建單位不得利用行政隸屬關係、費用撥付手段等干預試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授意更改試驗檢測數據,努力營造有利於工地試驗室獨立、規範運行的工作環境。

    (四)要牢固樹立現代工程管理理念,有效利用試驗檢測技術手段,加強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質量安全風險的預防、預控、預判、預警工作。質監機構、建設單位可委託實力強、信用好的獨立試驗檢測機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動態監控量測。

    二、加強試驗檢測行業監管

    (五)要將試驗檢測行業管理的重心從市場培育轉移到規範和培育並重、更加注重規範上來,按照“調控規模、提升素質、進退有序”的原則,制定試驗檢測發展規劃,切實控制好市場發展節奏和規模,避免因機構數量過多造成惡性競爭的不良後果。

    自本文發佈之日起用1至2年時間,整頓規範試驗檢測市場、提升行業整體素質。在此期間,停止受理所有等級試驗檢測機構和增項的評定申請。努力構建佈局合理、競爭有序、運行高效、誠信守法的試驗檢測市場新格局。

    (六)各省級質監機構要切實履行對甲級和專項類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評定及換證復核的初審職責,禁止將達不到標準條件的機構上報;對本地區的乙丙級機構,要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制定評審和換證復核計劃。在乙級機構申報和換證復核的現場評審中,至少應從部專家庫中抽取1名專家參加。

    (七)要採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有效方式,加大檢測機構證書有效期內的中間檢查力度,及時查處和糾正試驗檢測工作中存在的違規和不規範行為,保證檢測機構實際運行狀況與相應等級標準要求相符合。對於經整改仍不滿足標準要求的機構,要降低機構等級或登出其等級證書。

    (八)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嚴厲打擊出借資質、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嚴厲打擊試驗檢測機構惡意壓價、施工和監理單位有意壓低試驗檢測相關費用,簽訂陰陽合同、假合同等違規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試驗檢測數據造假以及在考試、證書管理等環節的弄虛作假行為。上述行為涉及到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堅決清退出試驗檢測市場,形成有進有出的市場動態運行機制。

    (九)要不斷完善信用評價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充分發揮試驗檢測信用管理在提高工作質量、規範從業行為、調控市場規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信用評價結果與市場競爭、市場準入等工作的有效銜接機制。要將信用評價融入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專項督查等日常工作中,及時對失信行為進行確認並錄入評價管理系統。

    三、提升試驗檢測能力水平

    (十)各省級質監機構要結合工程建設特點和行業管理需要,經常組織能力驗證、技能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促進能力驗證等活動常態化、扁平化,不斷擴大參與活動的機構、人員和檢測參數範圍。鼓勵檢測機構內部或機構之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比對、崗位練兵活動,尤其對於涉及結構安全、日常開展業務較少的試驗檢測項目和參數,要加強實操演練,確保機構和人員持續保持相應試驗檢測能力。對於在部組織的比對試驗中連續2年出現“不滿意”結果的檢測機構,要降低機構等級。

    (十一)各省級質監機構要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工程特點,作好試驗檢測繼續教育的組織工作,推進網絡教學有序開展。各建設項目、檢測機構應根據自身特點,廣泛開展內部技術培訓與交流活動,將繼續教育、業務學習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斷提高試驗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努力建設人員專業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的試驗檢測隊伍。

    (十二)要高度重視試驗檢測工作質量與儀器設備狀況的密切相關性,切實加強儀器設備計量管理,尤其對於自動化、智慧化儀器設備,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其檢定、校準工作有效,及時糾正出現的異常狀態,確保試驗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要按照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總體部署和《公路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編制導則》(JT/T 828-2012)、工地試驗室標準化建設的有關要求,規範數據記錄和報告管理,大力推進試驗檢測工作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鼓勵採用具有自動採集和監控系統的智慧檢測設備和手段,提高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的客觀性和規範性,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交通運輸部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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