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體育總局用於體育事業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序,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總局反腐倡廉和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總局制定了《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定(暫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廳章
2012年12月19日
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序,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總局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公益金”)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由總局集中使用用於發展體育事業的公益金。
第三條 公益金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 公益金分為中央本級(即總局)支出和補助地方支出兩部分。中央本級支出部分,納入總局部門預算管理;補助地方支出部分,納入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管理。
第五條 申請公益金要進行充分論證,編報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實施方案,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要求進行申報。
第六條 總局業務司局要加強對申報項目的審核,加強項目庫建設,完善項目評審制度,建立支出定額標準體系。
第七條 公益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和總局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預算。本級支出確需調整的,應報財政部批准;補助地方支出確需調整的,由省級體育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並報總局備案。
第八條 公益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按批復預算落實項目執行責任,儘快啟動項目實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減少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結轉結余規模大的單位和部門,應優先消化結轉結余資金。
第九條 公益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和超範圍支出。公益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公益金管理有關規定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開支,不得自行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得用於彌補各級體育部門行政支出、對外投資和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人員支出。
第十條 總局公益金管理部門由業務司局、經濟司、監察局、財務中心和使用單位共同組成。
(一)業務司局承擔管理公益金資助項目、擬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編制公益金預算、本司局預算項目執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和地方公益金使用情況的職責。
(二)經濟司承擔會同財政部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公益金預算、監督公益金預算執行的職責。
(三)監察局承擔監督檢查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職責。
(四)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承擔配合編制公益金預算、總局系統公益金財務核算、監督預算執行的職責。
(五)使用單位承擔編制彩票公益金預算、項目組織實施及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報告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職責。
第十一條 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公益金使用管理。公益金使用單位和部門對公益金管理負有第一責任。
第十二條 公益金支出按照“綜合管理、分頭負責”的原則建立管理責任制度:經濟司負責公益金預算管理;業務司局負責項目管理、項目監管以及本司局預算項目執行;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財務中心負責財務核算和監督預算執行;使用單位負責使用管理和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公益金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公益金項目評審辦法、資助辦法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公益金要按照項目支出進行管理,單獨核算。涉及政府採購的,要按照政府採購程序辦理。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資産要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登記管理,避免資産流失。
第十五條 建立公益金使用監督檢查和反饋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體育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本級和下級預算項目執行,不定期組織檢查。使用單位要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逐級向上反饋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以及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流程
2.國家體育總局本級使用彩票公益金預算管理流程圖
3.國家體育總局轉移支付彩票公益金預算管理流程圖
附件一: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流程
一、總局本級使用彩票公益金
第一階段、預算編制前期準備階段(每年2月份至5月底)
1.直屬單位進行預算編制基礎資料蒐集和前期論證工作(2月份開始);
2.總局職能司局開展預算編制調研工作(2月份開始);
3.新增項目應先報總局批准立項後再申請預算。
第二階段、“一上”預算編制階段(6月初至7月底)
1.總局經濟司佈置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6月初);
2.總局職能司局擬定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並佈置各直屬單位(6月初);
3.總局職能司局編制本部門公益金“一上”預算,需按照部門預算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和支出預算明細表,轉財務中心財務處,同時審核直屬單位“一上”預算(6月底前);
4.財務中心財務處進行初審,納入總局本級“一上”預算(7月10日前);
5.各直屬單位根據總局統一部署,結合本單位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與職能司局溝通後,編報公益金“一上”預算(7月10日前);
需按照部門預算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和支出預算明細表,納入本單位“一上”預算。
6.經濟司審核匯總“一上”預算,報財政部審核(7月底前)。
第三階段、“一下”預算測算階段(8月初至10月25日)
1.職能司局進一步審核測算直屬單位的“一上”預算;
2.財務中心財務處和經濟司進一步與職能司局溝通“一上”預算;
3.財政部審核總局公益金“一上”預算,下達“一下”控制數 (10月25日前)。
第四階段、“二上”預算編制階段(10月26日一12月10日)
1.經濟司將財政部“一下”預算控制數分解到各職能司局(11月初);
2.總局職能司局擬定直屬單位預算細化方案,細化到執行單位和項目,並轉經濟司(11月5日前);
3.經濟司擬定“一下”預算方案,報總局批准後下達各部門和各單位(11月10日前);
4.總局職能司局調整編制本司局“二上”預算,報財務中心財務處(11月15日前);
5.各單位調整編制“二上”預算,報總局(11月20日前);
6.經濟司審核匯總“二上”預算(12月10日)。
第五階段、預算批復及執行(次年1月1日起)
1.各司局和直屬單位可根據“二上”預算啟動預算執行(1月1日起);
2.財政部審核總局“二上”預算,經人大審查批准後,正式批復預算(4月中旬);
3.總局批復各單位預算(接財政部批復15日內)。
二、補助地方彩票公益金預算
1.財政部核定下一年度公益金預算支出指標(9月份);
2.職能司局編制補助地方公益金“一上”預算,細化到大項(9月中旬);
3.經濟司審核匯總“一上”預算(9月中旬);
4.經濟司匯總編制“一上”預算,報財政部審核(10月初);
5.職能司局將下一年度工作規劃和要求轉經濟司(10月低);
6.經濟司與財政部教科文司佈置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11月份);
7.省區市體育局根據總局統一規劃結合本地情況,按要求編制體育轉移支付預算(次年1月底前);
8.職能司局對各地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後提出補助原則和分地區建議數轉經濟司(次年3月1日前);
9.經濟司審核匯總,經總局批准後報財政部(次年3月底前);
10.財政部審核下達預算(次年4月份);
11.受資助單位負責執行預算(接預算批復後)。
附件二、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