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結合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工作的統一管理。
國務院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于去年10月起施行。該條例規定,應推進縣級以上政府和部門機關事務的統一、集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等制度,制定機關公務接待等標準。四川省要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逐步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工作的統一管理。未設立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地方,應當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內設立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各部門要按照政務事務分開的要求,將本部門機關事務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或能承擔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有條件的鄉鎮盡可能按照統一集中管理的要求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管理、機關資産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後勤服務管理等配套制度,細化有關定額和標準,努力構建結構完整、內容全面、形式規範、層次分明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體系,促進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事務工作的協調發展。同級使用財政資金的各部門(單位),在機關事務工作的基本制度、資源配置標準、實物定額標準、服務標準等方面應統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川省將結合實際儘快研究制定本省實施辦法,適時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記者 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