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四川省公佈施行修改後的《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修改後的比選辦法增加了固定價格比選方式,其程序簡單、操作簡便,有利於節約比選申請人成本,減少腐敗産生的可能性。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于2006年2月15日頒佈施行。此次修改後的比選辦法在第十一條第二款“報名辦法”後增加“比選方式”內容;將第四款修改為:“比選人可以確定2個或者3個比選申請人為比選被邀請人參加比選競爭,也可以事先公佈項目的固定價格,從自願報名的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中選人。”省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事先公佈項目的固定價格後,採取隨機搖號的方式抽取中選人,防止比選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減少了比選過程中腐敗産生的可能性。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修改後的比選辦法將施工的單項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由過去的2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50萬元以上(含),將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為5萬元以上改為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單項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也由1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高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
修改後的比選辦法對第五條第一款“本辦法所稱的比選”也進行了修改,刪除“邀請特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參加項目競爭”的規定。省法制辦相關人士介紹,比選辦法修改後,確定只要是“自願報名的比選申請人”就可參與比選,更加有利於公平競爭。
此外,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情節嚴重的,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必須進行比選項目的申請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