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並試行《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校外托餐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今後,校園外“小餐桌”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須索證索票,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上崗且每天早晨檢查健康狀況。
《辦法》規定,校外托餐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證食品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學生法定監護人需要與校外托餐機構簽訂學生供餐服務合同,經營者應就其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校外托餐機構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持證上崗;每天早晨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有咳嗽、發熱、腹瀉或者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等症狀並保留記錄,有這些症狀者不得從事膳食的製作、分裝、發放。
此外,“小餐桌”需對食品留樣,每份樣品不少於100克,並保存48小時以上。今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校園外“小餐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作者 郜天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