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的監督管理,提高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對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的以獎代補獎勵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申請、評價、公告、備案的程序進行,評價的對像是獲得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以獎代補獎勵資金的礦山企業。有關部門將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管理辦法》、以獎代補獎勵資金使用方案或使用計劃、礦山企業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實地核查情況、其它相關資料和數據等,對專項的組織管理、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成效等三方面內容,對相關單位以百分制來進行考核評價,並根據評分將績效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優秀點85分、60分點合格<85分、不合格<60分)。
《通知》強調,省級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績效評價工作對掌握財政資金使用成效和研究提出支持重點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評價工作按照客觀、公正、公開原則順利開展。要按照“誰申報、誰評價”的原則負責所屬礦山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用途在三年內安排使用獎勵資金,並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對阻礙或拒不接受績效評價的礦山企業,將取消申請相關財政資金補助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