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礦産資源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國務院起草。國務院已將礦産資源法修訂列入國務院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的二檔立法項目。
在2012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戴仲川等30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礦産資源法的議案。
代表們在議案中建議修改礦産資源法,強化礦産資源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取消特定礦種勘察開採登記的特殊規定,加強礦産資源集中統一和分類分級管理,增加礦産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地質資料管理和礦山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取消對不同所有制礦業企業的區別性規定。
據介紹,修改礦産資源法是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的議案,十一屆全國人大屆內,共有270多位代表提出9項關於修改礦産資源法的議案。全國人大環資委將代表議案送負責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的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對代表提出的建議逐條進行了研究,表示議案提出的修改內容正是目前礦産資源法修改起草中需要著力解決的重點問題,有關建議對於礦産資源法的修改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將會在今後法律法規修改工作中予以採納和吸收。
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改革發展與深化,現行礦産資源法中確有一些內容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個別規定已經無法適用,亟待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法制建設,並於2012年12月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建議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成員提出的審議意見,在認真總結礦産資源法實施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礦産資源法修改草案,並儘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