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證監會正式發佈公告,擬啟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2012年度年檢工作,向社會公告年檢標準及工作安排。同時,還向各證監局發出通知,對年檢工作作出部署。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每年申請辦理年檢,逾期未提交年檢報告或者經審核未通過年檢的,不得繼續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參加2012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共88家,另有被立案稽查的1家機構不參加年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年檢是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進行監管的常規方法。從監管實踐看,年檢工作在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實施市場機制退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年檢的重點是機構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是否規範、證券投資諮詢執業人員管理和客戶投訴處理是否有效、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和廣告內容是否符合證監會和廣電管理部門的要求等方面。
公告要求,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註冊地證監局提交年檢申請材料。各證監局將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並進行現場檢查,提出年檢初審意見。證監會統一復核,確定年檢結果並及時公告。
按照本次年檢要求,存在內部控制薄弱、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不規範等14項問題的機構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存在不能持續符合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條件等15項問題的機構將不予通過年檢。針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有效遏制有違誠信、損害客戶權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