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徵信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我國徵信業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吉林省《條例》專題宣傳活動正式啟動,將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題宣傳活動,為市民就徵信問題答疑解惑。
記者了解到,《條例》中嚴格規範了個人徵信業務規則,明確規定禁止和限制徵信機構採集如收入、存款、納稅數額等個人信息,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採集;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明確規定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並加大了對金融機構違法提供或出售信息、過失洩露信息、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規定,信息主體可以向徵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那麼超過兩次是否就要收費?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相關人員表示目前尚無相關細則出臺。
據悉,活動期間,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將組織各金融機構,開展《條例》知識問答、現場諮詢和講座等系列活動。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共收錄吉林省36.8萬戶企業、1700萬自然人的有關信息。 (記者 楊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