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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1日 08時56分   來源:南方日報

    廣東將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時提高參保人的最低繳費標準,並把個人繳費標準從120元至3600元劃分為十檔……20日,《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城鄉居保辦法》)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全文發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此次徵求意見時間將持續至4月4日。

    《城鄉居保辦法》分為八章,包含了基金籌集、個人賬戶、待遇享受等多個方面,目的是進一步完善廣東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加快建設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障制度。昨日,南方日報記者採訪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相關亮點進行解讀。

    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

    《城鄉居保辦法》提出,原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人員統一併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本辦法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廣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亮點是在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基礎上,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既符合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解決制度碎片化問題,又有利於節約經辦服務資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城鄉居民參保。

    基礎養老金擬提至65元

    《城鄉居保辦法》提出,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統籌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礎養老金標準一直按照國家規定的55元每月的標準。《城鄉居保辦法》根據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因素,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10元,由原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使廣大參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實惠。

    提高參保個人繳費標準

    《城鄉居保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繳費的方式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等方面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確定繳費方式。”

    對此,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鄉居保辦法》提高了個人繳費標準,規定個人繳費標準從120元至3600元十檔,一是體現了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隨著養老待遇的提高,參保人的繳費標準適當提高也是應當的。同時也有利於參保人通過較高標準繳費,增加個人賬戶金額,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提高養老金水平;二是適合廣東省區域發展差異、不同經濟收入水平參保人的實際需要,提供繳費幅度更大的選擇,並方便參保人按月、按季繳費(按最低檔次繳費每月需繳費120元÷12個月=10元/月,按原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參保人按月繳費每月需繳費100元÷12個月=8.333元/月)。

    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針對部分中青年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突出問題,《城鄉居保辦法》在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城鄉居民特別是中青年居民早參保、長繳費和持續參保繳費方面有了新的規定。《城鄉居保辦法》提出,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珠三角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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