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安委會正式頒布實施了《甘肅省安全生産“黑名單”管理制度》,今後甘肅將把存在嚴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及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嚴格限制新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用地、證券融資、貸款等,暫停其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不得評優評先。
根據企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或一年。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繼續延長其“黑名單”管理期限,直至隱患消除。對於企業整改積極,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由省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審查意見。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單位,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除依法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外,生産經營單位須每月向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安全生産情況。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時,由市州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上報,省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對其組織驗收,對已整改並未再發生違規生産情形的,省安委會辦公室將從“黑名單”中刪除。(記者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