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從4月1日起,甘肅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後,甘肅省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均超過千元,在全國已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甘肅省排在全國第12位。
甘肅省從1996年起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至今已先後6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自2012年4月甘肅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因素包括職工平均工資、生活費用支出、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等發生了較大變化。綜合考慮甘肅省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周邊省份的具體標準,甘肅省確立了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具體調整標準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將從980元/月調整到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3元調整到12.7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940元/月調整到11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元調整到12.1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900元/月調整到10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5元調整到11.4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860元/月調整到10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1元調整到10.8元。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22.5%、21.2%、20%、18.6%,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23.3%、21%、20%、18.6%。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將對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産生積極影響。甘肅省8萬多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收入將有較大幅度提高。甘肅省部分國有企業和相當部分的私營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為職工的基礎工資,調整後部分企業在崗職工工資也將有較大增長。企業新增人員工資也將有所增長。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甘肅省各級人社部門將繼續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對勞動者的投訴和舉報案件及時查處。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將依法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按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