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3月26日出臺了《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以運輸需求為導向,新建與改造相結合,推進我國綜合交通樞紐的一體化發展。
根據意見,“十二五”我國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任務包括:加強以客運為主的樞紐一體化銜接;完善以貨運為主的樞紐集疏運功能;提升客貨運輸服務質量;統籌樞紐建設經營等四大方面。意見指出,要統籌貨運樞紐與産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的空間佈局。按照貨運“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強化貨運樞紐的集疏運功能,提高貨物換裝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港口應重點加強鐵路集疏運設施建設,大幅提高鐵路集疏運比重;積極發展內河集疏運設施。集裝箱幹線港應配套建設疏港鐵路和高速公路,滾裝碼頭應建設與之相連的高等級公路。”
意見提出,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國需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各地政府將組織編制其綜合交通樞紐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審批。
融資方面,意見強調地方政府投資應發揮引導作用,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同時,創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業為主體、資本為紐帶的投融資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綜合交通樞紐的建設和運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格局,建立穩定的綜合交通樞紐投融資渠道。
意見公佈的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分別為北京、天津、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石家莊、秦皇島、唐山、青島、濟南、上海、南京、連雲港、徐州、合肥、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鄭州、武漢、長沙、南昌、重慶、成都、昆明、貴陽、南寧、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呼和浩特、銀川、西寧、拉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