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意見
林科發〔201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並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科學指導全國林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林業科技推廣工作,全面提升林業産業和林農增收致富的科技水平,發展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增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重視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1.明確林業科技推廣服務任務。緊緊圍繞現代林業建設科技需求,促進林業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推動種苗培育、造林綠化、森林撫育、經濟林、花卉、林下經濟、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退耕還林、濕地保護、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産品加工利用、林業機械、林業信息化、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效益監測評估等技術和成果的轉化。通過試驗、示範、培訓、指導以及諮詢服務等工作,把先進林業技術推廣應用於林業産前、産中、産後全過程。
2.構建林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積極構建以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為主體,以社會推廣力量為補充的多元化林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鼓勵、引導和支持林業科研院校、林業生産單位、林業專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林業科技推廣工作,充實和加強林業科技推廣力量。大力推進林業科技與林業生産的緊密結合,提高林農應用先進技術的組織化程度。
3.推進社會參與林業科技推廣。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專業合作社、涉林企事業單位參與國家或地方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的實施。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林業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解決林業生産的實際問題。大力推行林科教、産學研、科技特派員等模式,引導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地方政府聯合建立林業科技園區和試驗示範基地,集成、熟化、推廣林業科技成果。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林業技術,鼓勵和支持林業企業、林業勞動者和林業生産經營組織推廣應用先進的林業技術。
二、完善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和隊伍建設
4.健全推廣機構設置。明確和落實各級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公益性定位,堅持“依法建設、政府主導、整體推進、統籌規劃”的原則,加強現有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建設,建立健全新的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實現各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全覆蓋。根據林業生態建設任務、生産力建設佈局、林業用地面積、林業資源分佈特色、主導産業地位等,依法設立各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支持林業科技推廣機構開展標準化建設,其中縣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按縣級行政區域分為重點站和標準站分別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加強建設。
5.確定推廣機構職責。各級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要積極參與制訂本級林業科技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其在林業科技推廣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各級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責主要有:組織實施好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鍵林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情、林業有害生物及其他林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防;林産品生産過程及産品質量諮詢技術服務;森林資源、荒漠化、石漠化、濕地、自然保護區、林業生態安全的監測服務;林業資源管理和林業生態建設技術服務;林業公共信息和林業技術宣傳教育、培訓服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合理設置人員崗位。根據所服務區域的林業生産建設任務、林業資源面積和結構、工作服務對象分佈、服務手段、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人員編制,科學制定崗位職責,確保公益性職能的有效履行。省、市、縣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崗位設置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鄉鎮林業工作站的科技推廣崗位應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縣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機構崗位總量的80%,其他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機構崗位總量的70%。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並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水平考核,以滿足林業專業技術崗位的職責要求。國家規定的特定地區可聘用中專學歷或其他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人員。
7.加強推廣隊伍建設。建立公開公正、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林業科技推廣人員錄用制度,優化隊伍學歷、年齡結構。加強崗位培訓教育,科學制定培訓規劃,提升推廣人員專業水平。鼓勵和支持在職技術人員研修深造,提高專業水平。建立和完善林業科技推廣崗位從業資格制度,對在縣、鄉從事林業科技推廣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評業務工作水平和推廣服務實效。改進和完善職稱評聘工作,在中高級職稱評聘時,加大縣、鄉鎮基層比例,對符合條件的縣、鄉鎮林技人員要優先推薦。推行林業科技推廣責任制度,實行林業科技推廣工作目標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辦法,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建立推廣教授、推廣研究員制度,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林業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建立林業科技推廣工作激勵機制,鼓勵各地依法設立林業科技推廣獎,對在林業科技推廣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大力推動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8.強化依法推廣準則。林業科技推廣應當遵循下列原則:有利於林業可持續發展和增加林農收入;尊重林業勞動者和林業生産經營組織的意願;因地制宜,推廣在本地區經過試驗示範證明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的林業技術;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分類管理;統籌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重大林業技術的推廣應當列入國家和地方相關發展規劃、計劃,由林業科技推廣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組織實施。
9.探索多種推廣形式。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要緊密圍繞林業發展建設目標,不斷探索林業科技推廣方式方法,提高推廣效率。結合林業發展需要,建立主推品種、主推技術的發佈制度,遴選發佈一批先進、成熟、實用並適於當地推廣應用的主導品種和先進實用技術。林業重點工程要積極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切實提高工程建設科技水平。鼓勵和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涉林企業為林農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行林業科技推廣首席專家—責任技術員—示範戶等服務模式,組織林業科技人員在關鍵林業生産季節深入山頭地塊開展技術服務,通過對林業重點縣、重點鄉鎮、重點林農的指導和服務,輻射帶動基層林業單位和廣大林農運用先進技術,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科技貢獻率。積極推進林業科技推廣信息化建設,加大科技示範樣板建設力度,組織實施好國家和地方各級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為林業生産提供科技示範,努力做到實施一個推廣項目,建立一片示範基地,促進一個産業發展,帶動一方百姓致富。
10.加強林業技術普及。以提高林業從業人員素質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培訓制度,加強實用技術培訓。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單位等技術力量,加大科技推廣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力度,提高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專業水平。加強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林農及其他林業經營者的實用技能培訓,充實林業産業重點鄉鎮技術骨幹力量,帶動從業者職業技能的全面提高。通過舉辦培訓班、製作科普宣傳挂圖、建設林業科技網站、編寫製作各種通俗易懂的林業實用技術手冊與光碟、組織科技趕集等形式,廣泛傳播林業科學知識,加強林業技術普及工作。
四、認真落實林業科技推廣保障措施
11.加強落實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貫徹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領導和組織協調作用,儘快建立健全本地區林業科技推廣機構。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落實有關配套政策,切實保障對林業科技推廣工作的支持。要組織本地區、本單位幹部職工和廣大林業科技人員深入學習農業技術推廣法,掌握立法目的及其精神實質,做到準確理解、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12.建立推廣經費投入機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發揮政府在林業科技推廣投入中的主導作用,保障財政預算用於林業科技推廣的資金逐年增加。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籌集經費,實施好國家林業科技推廣計劃項目,設立地方性林業科技推廣專項資金,對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科技入戶工程、科技培訓、科技推廣網絡建設等予以資金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推動全社會用於林業科技推廣的資金持續穩定增長。各地要保證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等各項支出,並依法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抓緊會同相關部門,在考慮當地實際情況、産業結構、服務區域規模等因素的情況下,研究制定本區域內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履行法定職能所需工作經費,並依法納入財政預算,用於試驗示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科技下鄉等日常業務工作支出,從根本上保障林業科技推廣工作順利開展。
13.提高基層推廣人員待遇。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收入分配製度和政策,保障和完善各級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待遇。落實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工資政策,切實提高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待遇,使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在崗人員的工資收入不低於基層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的平均水平。同時,要將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保險支出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為其紮根基層、服務基層提供保障。
14.改善基層推廣工作條件。加快林業科技推廣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相關資金和政策,為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建設辦公業務用房,配備辦公、檢驗檢測、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等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交通工具,切實改善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提高科技推廣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設立專門資金,用於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服務設施設備的更新完善。
15.加強落實工作監督檢查。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各級政府有關部署,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研究和制訂相關政策措施,在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框架下,對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管理體制、崗位設置、上崗條件、職稱評聘、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規定進行細化和落實,強化林業科技推廣的法律保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依靠和運用法律手段,切實維護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試驗示範場所、生産資料和其他財産不受侵害。要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和政府,以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建設、職責履行、人員待遇、經費落實等情況為重點,加強對各地貫徹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情況的督導檢查。
國家林業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