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簡稱《通知》),從今年起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徵三年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為支持城鄉道路客運行業發展,城市公交站場和道路客運站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産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産輔助用地。符合免稅條件的企業,須持相關文件及站場用地情況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中涉及的兩類站場,均指由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准,按《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等標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