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交運發〔2013〕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精神,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産年”“平安交通”活動,夯實道路客運安全基礎,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決定今年繼續聯合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現將《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要求,結合“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繼續深化“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深入解決道路客運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不斷夯實道路客運安全基礎,提高道路客運安全生産水平。
二、目標任務
通過紮實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客運車輛事故同比減少,客運駕駛員素質整體提升,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動態監控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包車客運管理進一步規範,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三、活動組織
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部署。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共同組織開展工作。
四、活動內容
(一)進一步深化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堅持將培養安全駕駛、文明出行駕駛員作為核心目標,切實提高駕駛人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是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嚴格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2〕729號),突出對駕駛人安全、文明行車意識的培養,積極推進計時培訓系統的安裝使用,進一步加強培訓質量監督;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考試項目和評判標準,特別要落實大中型客車駕駛人夜間、複雜路況和應急處置等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的考試要求,嚴把駕駛人考試關。二是開展客運駕駛人大培訓活動。各地要紮實推進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客運駕駛人大培訓活動,以繼續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為主要培訓內容,重點從案例警示,以及惡劣天氣和複雜道路駕駛常識、緊急避險、應急救援處置等方面,對所有客運駕駛員進行一次再教育,進一步提升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三是加強針對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地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統一部署,以客運駕駛人為重點,督促客運企業對所屬駕駛人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運用媒體的廣泛傳播力和影響力,加大對客運車輛及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對客運駕駛人記滿分、臨界滿分,以及降級換證等信息,公安部門要定期清理,並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客運車輛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客運企業要督促責令駕駛人及時依法接受處理,並組織開展學習教育。要深入推進文明交通進駕校、進企業活動,大力倡導、傳播禮讓、守法等現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駕校、客運企業成為傳播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理念的主陣地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
(二)進一步推進客運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繼續深入貫徹《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交運發〔2012〕33號,以下簡稱《規範》),落實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一是制定監督檢查細則。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製定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檢查細則》(以下簡稱《檢查細則》),明確對客運企業進行檢查的工作程序和內容,規範監督檢查行為。二是開展企業達標活動。各地要組織開展客運企業《規範》達標活動,督促客運企業對照《規範》,逐項進行落實;根據《檢查細則》要求,對本轄區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全面進行檢查。對發現不落實《規範》的客運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業整頓直至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三是研究建立安全評估制度。在《規範》實施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評估辦法和標準,並在部分省市開展試點,逐步推廣和建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四是做好道路客運重特大事故預防及應急預案。各地要組織完善道路客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交通運輸部將組織開展道路客運重特大事故預防及應急演練示範活動。
(三)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規範聯網聯控各級系統平臺、車載終端的運行管理和安裝使用,落實企業監控主體責任,提高衛星定位裝置的應用水平。一是科學調整系統平臺監控參數設置。客運企業要按照國發〔2012〕30號文件的要求,抓緊對雨雪霧等惡劣天氣車輛行駛速度、夜間行駛速度及連續駕駛時間等監控要求進行調整。班線客運企業要對所屬車輛途經路線進行勘察,合理設定分段限速值。二是完成平臺標準符合性審查。各地要督促尚未通過標準符合性審查的衛星定位系統平臺,儘快按照標準完成改造。今年9月底前,沒有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系統平臺,一律不得繼續從事動態監控工作。三是提高車輛在線率。要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對車載終端的維護,保持終端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對終端出現故障及無法接入聯網聯控系統的車輛,企業不得安排運輸任務。四是落實企業監控主體責任。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客運企業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和系統平臺運用情況的督查檢查,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對違法違章車輛的處罰力度,要嚴格執行國發〔2012〕30號文件的要求,依據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數據信息,依法嚴格處罰客運車輛超速駕駛、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落實企業監控主體責任。
(四)積極推進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各地要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84號)的要求,加快推進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一是加強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督促試點企業認真執行試點方案,確保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二是努力為接駁運輸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各地要支持符合條件的客運企業開展接駁運輸,及時幫助企業解決接駁運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允許接駁運輸車輛淩晨2-5時通行,努力創造有利於接駁運輸發展的環境條件。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優先為接駁運輸駕駛員提供落地休息的服務設施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條件。三是加強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規範的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並細化監督工作操作規程和評價標準,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對接駁點、試點企業進行檢查、督查。
(五) 進一步深化“安全帶—生命帶”活動。各地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帶—生命帶”活動,進一步提高安全帶佩戴率。一是加大宣傳教育活動的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將典型事故案例製作成視頻短片、刊播公益廣告等形式,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製作規範使用安全帶的示範操作短片,在客運車輛上循環播放;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站場等場所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挂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組織好本轄區內的“安全帶—生命帶”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活動氛圍。二是普及安全帶的安裝和使用。道路客運企業要完善安全帶使用、檢查制度,及時修復損壞的安全帶,保證安全帶使用功能正常。對新進入運輸市場的客運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座椅安全帶,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公安部門要在車輛登記、檢驗等環節按照《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要求,嚴格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督促整改。鼓勵客運企業為所屬車輛安裝符合要求的乘客座椅安全帶。三是嚴格執法檢查。客運站要嚴格出站檢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帶的,禁止出站。公安部門在路面執法過程中要加大對規定客車安裝、佩戴安全帶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駕駛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帶的要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六)強化包車客運管理。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包車客運管理的通知》(交運發〔2012〕738號)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包車客運管理。一是完善道路包車客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加強包車客運市場的準入管理,嚴格審核法定條件,合理調控包車客運運力。要把安全生産狀況和質量信譽考核情況作為企業退出市場的主要依據,建立健全包車客運市場退出機制。二是規範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發包車客運標誌牌,嚴禁發放空白的標誌牌,對違規發放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加快完善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制度,推進信息化管理,抓緊建設“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確保今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並將其納入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三是加強道路包車客運市場監督管理。各地要充分運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對省際客運包車的實際運營情況實施定期抽查。要加強對客運包車異地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定期上報、匯總、抄告對外省籍客運包車違章行為的查處情況,車籍所在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相關檔案或信息系統中,作為道路客運企業年度審核、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進一步規範客運站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和規範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進出站安全檢查、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運站源頭安全管理關。一是嚴格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和出站檢查。各地要按《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範》(交運發〔2012〕762號)要求,加強分類指導,並督促客運站嚴格落實。二是進一步落實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進一步規範安全告知工作,將交通運輸部統一製作的《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和《道路客運駕駛員安全告知培訓示範》免費發放給客運企業,並督促客運企業以部統一製作的《培訓示範片》內容為範本,為各長途班線客車和旅遊客車編寫具體到每班駕駛員的安全告知材料,對客運駕駛員進行培訓。三是組織專項檢查。各地要對客運站安全管理、客車安全例檢、進出站安全檢查、安全告知制度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對於不落實規定的客運站和客運車輛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八)嚴管客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各地要針對本地區客運車輛交通違法和事故特點,加強區域聯動、路網聯動、城鄉聯動、部門聯動,全力加強客運車輛通行安全管控。一是嚴查客運車輛超速交通違法。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推行高速公路區間測速,根據客運車輛行經高速公路進口、出口距離,以及所用時間計算區間行駛速度,對超過規定限速的客運車輛進行處罰,確保大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時不超過100公里。要通過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網上巡查,及時發佈監控拍攝的客運車輛超速違法信息,及時通知運輸企業督促駕駛人接受處罰。二是嚴肅整治客車超員違法行為。各地公安部門要加強夜間、節假日等超員違法行為高發時段的巡邏檢查,並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嚴把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四關”,對臥鋪客車、長途客車、旅遊包車按照規定加強登記檢查,依法從嚴處罰超員客車駕駛人,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對超員人員及時進行卸客轉運。各地要督促客運企業在客運車輛上標明核載人數、行駛區間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嚴肅整治長途客車疲勞駕駛違法行為。要堅持動靜結合,充分依託省際交通安全服務站、臨時執勤站點和客運企業動態監控系統,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特別是臥鋪客車、旅遊包車的檢查,全力推進實施防範客運駕駛疲勞駕駛的“84220”工程,即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的要求。
(九)建立客運車輛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掛牌督辦機制。一是對於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要建立客運車輛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掛牌督辦機制,督促各地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訓,用事故教訓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運企業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要集中進行培訓;事故暴露的隱患和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
五、活動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4月份)。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做好組織發動工作。4月30日前,要將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
(二)全面推進階段(5-11月份)。
各地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計劃,全面推進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各項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地對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地對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選出活動開展好的先進地區和先進運輸企業,並於12月2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先進地區、先進運輸企業的材料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和2012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開展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措施,強化工作落實。
(二)注重活動效果。各地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根據近年來客運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結合2012年活動效果,抓住重點,深化措施,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強化共管合力。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門配合、社會支持、全員參與、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宣傳和信息報送。各地要做好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活動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底前要報送活動開展情況 (電子郵箱:dlkyaqn@126.com),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報送。各地報送情況將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聯絡人及電話:
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 柴曉軍,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強,010-66261793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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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