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通報了2012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築節能檢查情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下一步要從7個方面著力推進建築節能工作。
措施得力 成效顯現
通報指出,2012年12月7日至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了對全國建築節能工作的檢查。此次檢查範圍涵蓋了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其中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26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26個地級城市以及26個縣(市);共抽查了936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築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現場,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58份執法建議書。從檢查情況看,各地圍繞國務院明確的建築節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方面,2012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基本達到100%,新增節能建築面積10.8億平方米,可形成1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築面積69億平方米,共形成6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在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北方15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2.2億平方米。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山東5個與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簽約的重點省(區、市)共計完成改造面積8969萬平方米。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共安排改造計劃1200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南、貴州等省市改造工作進展情況較好,部分項目已經改造完成。
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累計完成公共建築能耗統計4萬餘棟、能源審計9675棟、能耗公示8342棟建築,對3860余棟建築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河南、湖北6省被確定為第五批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上海市被確定為第二批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華僑大學等77所高等院校被確定為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中共中央黨校、清華大學等14所高校被確定為節能綜合改造示範。
在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4.6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光電建築已建成及正在建設裝機容量達到1079兆瓦。全國有21個城市、52個縣、3個區、10個鎮被確定為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市(縣、區、鎮),山東、江蘇啟動了兩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示範區,江蘇、青海、新疆等8個省(區)被確定為太陽能光熱建築應用綜合示範省。
在綠色建築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共有742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建築面積7543萬平方米,其中2012年當年有389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建築面積達到4094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深圳等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全面強制推廣綠色建築。天津市中新生態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灣新城、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湖南省長沙市梅溪湖新城、重慶市悅來生態城、貴州省貴陽市中天未來方舟生態城、雲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等被確定為首批綠色生態城區示範。
五大問題 不容忽視
一是建築節能能力建設依然不足。部分地區缺乏專門機構及人員進行管理,工作進度、質量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仍有不到位情況。部分省市地方實施細則沒有及時出臺,設置執行過渡期過長;建築節能設計規範性及精細度不夠,不能有效指導施工;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部分地區對節能關鍵材料産品的性能檢測能力不足,檢測質量監管有漏洞。
三是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質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北方地區城市尚未制訂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導致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完成後,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造成“節能不節錢”,影響了節能企業、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四是綠色建築發展相對緩慢。有關綠色建築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實、技術支撐能力不足。
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管理水平仍需加強。示範專門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特別是部分偏遠地區、經濟落後地區的市縣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跟不上,技術支撐力量薄弱,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業主的相關技術諮詢和服務能力不足。
從7個方面著力推進下一步建築節能工作
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做好首批8個綠色生態城區組織實施工作;啟動第二批綠色生態城區示範工作;發佈綠色生態城區規劃編制辦法及指標體系;加大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推廣力度,強化標識質量審查及備案管理;啟動高星級綠色建築財政獎勵工作;引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築強制推廣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逐步增強綠色建築專家委員會、設計諮詢、第三方評價等市場服務能力。
穩步提升新建建築節能質量及水平。總結北京、天津經驗,督促指導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執行更高水平的節能標準;著力抓好新建建築在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設計及計算模擬軟體、材料産品性能檢測等行為;全面推行民用建築規劃階段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加快新建建築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增強市縣的監管能力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能力。
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繼續加大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力爭2013年完成改造面積1.9億平方米以上;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總結地方實踐經驗,修訂改造技術導則及驗收辦法;督促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切實加強建築保溫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力爭完成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下達改造計劃指標1500萬平方米以上;選擇有工作基礎、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城市,實行規模化改造試點。
加大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力度。進一步擴大省級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範圍,力爭到2015年,建設完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體系;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築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啟動第三批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節能改造工作;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築節能改造示範;指導各地分類制訂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並建立基於限額的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省級推廣,做好中央財政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工作;選擇有條件區域打造集中連片推廣示範區;推動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市縣進一步挖掘推廣潛力;加快示範市縣的驗收進度;加大“太陽能屋頂計劃”實施力度,調整光伏建築一體化示範項目支持政策,擴大自發自用光伏建築應用規模;推動資源條件具備的省(區、市)針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儘快制訂強制性推廣政策;加快研究制訂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加強建築節能相關支撐能力建設。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建築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管理機構,充實人員。加快完善建築節能標準體系,針對不同建築類型、不同建設環節,制訂修訂綠色建築、新建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等相關標準。加強建築節能科技創新,組織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共性關鍵技術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加快國家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的建設,提高第三方評價機構的能力。
嚴格執行建築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建立完善建築節能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專項檢查,對國務院明確的建築節能、供熱計量改革等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重點核查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的進展情況及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及效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