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
規範糧食進出倉作業管理嚴防糧堆埋人事故發生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3〕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繼2013年1月新疆昌吉國家糧食儲備庫城鎮糧庫發生糧堆埋人致1人死亡事故後,3月中旬一週內,黑龍江省大慶市新浪糧食儲備庫、山東省德州天馬糧油儲備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頂山湛南國家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又接連發生3起糧堆埋人事故,致3人死亡。這4起糧堆埋人事故的共同特點是,作業人員不按規章操作、無人監護、不係安全繩(帶)以及缺少係留裝置等,造成作業人員掉進糧堆被埋身亡。各地糧食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要切實從這4起事故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規範作業,嚴防類似的安全生産事故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規範糧食進出倉作業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須規範作業。要嚴格各糧食企業遵照《糧食倉庫安全操作規程》(LS1206-2005)的要求,規範進出倉作業的各項操作程序,以這幾次事故血的教訓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培訓,制定防範類似事故的切實措施。
二、必須係安全繩。當確實需要到出倉的糧堆上作業時,進出倉作業人員必須係安全繩(帶),安全繩(帶)係的方式、長短、牢固程度等必須有效,確保作業人員不會隨出倉糧食流動而陷入糧堆。
三、必須設置係留裝置。糧倉出糧口的糧堆上方,一定要設置穩固的安全繩的係留裝置,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繩(帶)能固定係牢。沒有係留裝置的糧倉必須立即改造加設。
四、必須有人監護。對進出倉作業的人員必須要有熟知糧食安全生産常識的人員旁站監護,作業人員不能離開監護人員視線。對作業人員不合理的操作方式,監護人員必須阻止。
五、必須將本通知傳達貫徹到屬地內或所屬的所有糧食企業。對不認真貫徹本通知要求而再次引發糧堆埋人事故的企業,要會同當地安監部門進行查處。
附件:關於河南平頂山等3起糧油倉儲企業糧堆埋人事故的調查報告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
關於河南平頂山等3起糧油倉儲企業糧堆埋人事故的調查報告
2013年3月9日至15日,糧油倉儲企業連續發生3起糧堆埋人事故。國家糧食局派人赴黑龍江省大慶市新浪糧食儲備庫和河南省平頂山湛南國家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事故現場進行了調查,委託山東省糧食局對山東省德州天馬糧油倉儲有限公司事故進行了調查。3起事故的調查情況如下:
一、事故過程
3月9日,黑龍江省大慶市新浪糧食儲備庫(以下簡稱“新浪庫”)進行烘乾作業,通過地下通廊向烘乾塔輸送露天存放的濕玉米,1名工人在作業過程中從露天玉米糧堆上落入地下通廊6號卸糧口上方的糧坑內,被玉米掩埋窒息死亡。
3月10日,山東省德州天馬糧油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馬庫”)組織小麥出倉作業,1名工人在拆除5號平房倉擋糧板時落入擋糧板與糧堆之間的糧坑內,被小麥掩埋窒息死亡。
3月15日,河南省平頂山湛南國家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南庫”)組織小麥出倉作業,1名工人在拆除2號平房倉擋糧板時落入擋糧板與糧堆之間的糧坑內,救出後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二、原因分析
經分析,引起天馬庫和湛南庫2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業及作業人員對出倉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企業未制訂出倉作業方案,作業前教育與現場監護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規操作。在出倉作業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糧堆與擋糧板之間會形成一個不穩定的糧坑,一旦外力擾動,糧堆可能發生局部塌陷,瞬間將人掩埋。
(二)拆除擋糧板的方法不當。2起事故死者均在擋糧板和糧堆之間形成較深的糧坑後實施拆除擋糧板作業,置身險境。正確的方法是,當糧面漸低於最上層擋糧板後,關閉出糧口,使其處於穩定狀態,再安排人員拆除最上層擋糧板,然後打開出糧口,繼續出倉作業,重復上述步驟。這樣逐塊拆除擋糧板,可有效防止糧堆坍塌或傾瀉。
(三)倉房建設存在隱患。2起事故發生的倉房均使用擋糧板而非固定式擋糧門,需人工拆裝。倉房門上方均沒有固定安全繩(帶)的係留裝置。如果作業人員有安全繩(帶)的保護,即使跌落糧坑,也不致于被糧堆完全掩埋,而且便於救援。另外,湛南庫沒有拆裝擋糧板的操作平臺,作業人員只能站在自製擋糧板朝外兩側的斜支架上進行拆除,本身就存在危險。
(四)應急處置明顯不足。在事故發生和救援過程中,出糧口一直打開,糧食仍然處於流動狀態,擴大了糧堆坍塌的範圍。
引起新浪庫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在卸糧口處設置安全標識,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擅自臨時改變工作方案,違反操作程序,涉險進入作業糧堆上方;夜間作業,能見度差,不可控因素增加。
三、經驗教訓
(一)企業必須加強平房倉進出倉作業和烘乾進料作業管理,事先制訂作業方案,明確應急處置措施,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和預定方案開展作業。
(二)消除平房倉設計安全隱患。有條件的企業應考慮將擋糧板改成固定式擋糧門,或在倉門上方加裝安全繩(帶)係留裝置,在門鬥洞口處安裝護攔或安全網等。
(三)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糧堆埋人事故生還可能性小,因此重在預防,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及時、科學、合理地展開救援。一是企業應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防護裝備,如安全繩(帶)、防塵口罩、防滑鞋等,並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拆裝擋糧板、破除結拱、清理挂壁等作業必須佩帶安全繩(帶)。二是企業應為危險作業人員配備專門人員在有效距離內對其實施監護,進行安全提示,並及時糾正作業中的錯誤行為。
(四)改變作業方案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否則一律屬違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