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3年資産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
財企[2013]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各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
為加強資産評估行業監督管理,根據《資産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決定開展2013年資産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為鞏固以前年度檢查成果,促進資産評估機構做優做強做大,2013年度將重點開展“回頭看”檢查和總分(母子)機構專項檢查。通過檢查,進一步督促資産評估機構改進和提升內部管理和執業水平,提高註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真正體現檢查工作促進資産評估行業優質服務、評估機構優質管理,提升評估行業社會公信力的積極作用。
二、檢查方式和對象
2013年的檢查工作採取自查、抽查、專項檢查三種方式。所有資産評估機構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對非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由地方協會按照20%的比例組織進行抽查;對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按照15%的比例組織進行專項檢查。
抽查和專項檢查選取檢查對象時,對非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重點關注涉及投訴舉報、受到行政處罰或自律懲戒、執業質量不高、內部管理不規範、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機構;對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重點關注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形式的機構。
三、檢查範圍和內容
(一)自查和抽查。
自查和抽查的檢查範圍相同,為資産評估機構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的評估業務及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具體情況,也可以自查或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
檢查內容主要是:
1.資産評估機構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情況;
2.資産評估準則執行情況;
3.評估費用收取情況;
4.資産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和證券評估資格條件情況;
5.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二)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的內容是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採取總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形式的設立、管理及運行情況,重點關注:
1.資産評估機構公司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2.資産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檢查時間和要求
資産評估機構應當在2013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非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的抽查和證券評估資格資産評估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應當在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抽調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確定並通知檢查對象工作;5月底前完成對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6月底前完成實地檢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對違規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處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對檢查工作的全面分析總結。
資産評估機構要高度重視檢查工作,嚴格按照檢查範圍和內容開展自查,其中,要特別關注在以前年度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被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機構要積極配合檢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員安排、資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調人員參與檢查工作的資産評估機構,要積極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證抽調人員按時到位。
五、組織實施
2013年資産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組織實施。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應當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培訓檢查人員,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執業行為,按照行業自律懲戒規定予以處理。對檢查發現的涉及資産評估機構資格條件等問題,及時移交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財 政 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