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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實施意見》助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3日 08時40分   來源:天津日報

    22日,市科委、教委聯合下發《天津市“高校科技創新工程”實施意見》。好政策就是“真金白銀”,該《實施意見》為推動高校開展創新創業和産學研合作、構建協同創新高地、助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開展創新型城市,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支持。

    據悉,該《實施意見》共17條,從增強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設立成果轉化專項基金、突破制度性障礙、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等方面,為高校科技創新提供了政策“紅包”。比如,鼓勵發明成果分配方式改革,允許和鼓勵在津高校將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支持高校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高校人員新註冊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凡入駐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2年內免交房屋租金,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鼓勵高校選派科技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特派員,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服務。對考核優秀、産學研合作成效明顯的科技特派員,給予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支持,高校在科技特派員派出期間,要保證科技特派員在工資、職務、職稱晉陞、工資福利和崗位變動等方面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支持企業與高校開展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高校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産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其技術交易額或合同額1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中心,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整合高校的科技成果資源,匯集企業的需求,建立項目庫、專家庫、信息庫和項目定期發佈制度;通過企業、銀行、風險投資、擔保、保險、租賃、信託和上市等方式,籌集50億元以上資金,支持高校師生進行科技研發,創新創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及産學研合作。(記者 趙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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